選課規定
校選課規定
選課辦法-前往教務處教務組 (選課及學分相關業務)
院選課規定 (適用112學年之前,含112學年)
- 理學院各系所開課程均可相互承認為外系學分。【111 學年度理學院第 3 次主管會議】
- 112學年入學新生在112學年所選修的外院課最多僅可承認 2 門,至多 6 學分作為畢業學分。【111 學年度理學院第 3 次主管會議】
- 113學年起入學新生所修的課可被承認為畢業學分的學分數為18學分,且僅承認理工學院的課及2門(最多6學分)外院的課。【113學年】度理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
系定選課規定
- 地球科學系統概論之規定--本課程為院必修,適用於91學年(含)以後入學之大一新生、92學年(含)以後轉入大二之轉學生及申請92學年(含)以後雙主修及輔系生。
- 第一、二、三學年每學期修習本系規定之必、選修課程不得少於14學分。第四學年修課下限為4學分。(輔系、雙學位及教育學程學分均不得算在內)。
- 第一、二、三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16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修習課程不得少於9學分。
- 外系選修課的學分承認規定
- 自113學年開始,本系僅承認理工學院及環境規劃暨生物資源學院的外系課程作為畢業學分。
- 承認的學分數上限為18學分。
- 每學期最多只能有一門課的學分計入畢業學分內。
常問的校定選課規定
- 自113學年度起,外文領域「正課」及「語實」課程改為「外文:閱讀與聽講(一)」、「外文:閱讀與聽講(二)」 (上、下學期共3學分、 2年共6學分)、 2學年課程。112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仍需依外文「正課」及「語實」補修。
- 100-112學年度起,外文領域共同必修課程之「語文實習」修訂為一學年。尚未取得「語文實習(二)」學分之在學學生,可免修「語文實習(二)」,其不足之學分,可修習其他課程替代,以補足畢業學分數。如轉學生無等級時,學生則可視自己程度自選。
- 九十四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嚴格禁止同時修語實(1)(2)。只有在一、二、三年級語實曾被當,在大四時才可以同時並修語實(1)(2)
- 自100學年度起,大一國文採能力分班授課。如轉學生無等級時,學生則可視自己程度自選。
- 通識課程選修原則: 不可加選與主開院系所開的同名課程。
- 原跨域專長停開且尚未完成修習者,得以下列指定方式補修補足跨域專長12學分:
- 跨域專長主開學系所新開之跨域專長課程
- 跨域專長主開學系之必選修課程
- 不限領域之通識課程
選課提醒
一、學分數的規定2024.08.01
- 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本系開授課程+通識+跨域專長+學程 (有承認上限及條件)+承認的外系課(有承認上限及條件))。
- 每學期修課學分上限為25學分。
- 前學期學業總平均達到80分以上的同學可於開學後辦理超修2學分以上,大四應屆畢業生最多可修30學分。
- 外系課程
- 112學年之前,外系學分最多只承認18學分(需為本系承認為選修的科目),且非本院的外系課最多只能承認2門最多6學分。轉學生或曾被當過的同學選修外系之同名必修課則不在此限。例如大一上學期普生實驗(本系的必修課)被當掉,以後因衝堂因素選園生系的普通植物學實驗來補,則重修的園生系的普植實驗可以不受前述的18學分限制規定。
- 113學年開始,只有理工學院及環境規劃暨生物資源學院的課可以承認為外系畢業學分,每學期只能有一門課的學分可以計入畢業學分內,畢業學分採計外系學分數的上限仍維持為18學分。
二、選課要注意的事項
- 重補修科目以修習原不及格科目為原則,例如英文不及格,重補修就必須選英文。若要改選修其他語文課程則須依規定重新修滿一學年的課程(或兩學年)。
- 全學年課程,上下學期均須及格,方得承認畢業學分(如普通生物學及國文)。
- 修習全學年課程,除非衝堂等特殊情形,上下學期以選修同一班級課程為原則。
- 不得選修上課時間衝堂之科目,衝堂未辦更正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留意所選的課程是否有檔修限制。
- 點名記分簿係依據選課資料產生,請同學留意教師點名是否有不符情形或期末考試所發日程表留意上列科目為選課資料,凡點名單上有姓名未去上課或有上課卻未列名在點名單上,均須速至教務處更正。
- 含實驗、實習之課程,未先修或同時修正課者,不得修該課程的實驗課或實習課。違反此項規定者,即使課程分數及格,該學分仍不列入畢業學分數計算。
- 學年課如僅修一學期或任何一學期不及格,且不及格的課程未在畢業前補修,則已修及格之學期學分數,不得列入畢業學分數計算。
- 重補修必修科目依本系所組規定之學分數核計﹔例如本系普通物理課3學分,若本系學生選修物理系所開之6學分的普通物理學,則本系僅承認3學分。
- 有些課被當掉,且因為衝堂的因素無法在下學年補修本系所開的同課程時,可選修外系所開的同名課程,只要該課程的課程代碼、課程名稱、學分數與本系該同名課程相同者本系一律承認。若修習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近,須書面報請系所組主任核准並送教務處核備後始得修習。
- 院共同時間請勿選課。
- 凡與生命科學相關之動物、植物、化學、地質、環境、營養等專業科目以及語文類均可選修;其中外系所開課程最多只能承認18學分作為畢業學分 (需本系承認為選修的科目,且理學院以外的外系學分最多僅承認6學分)。轉學生或曾被當過的同學選修外系之本系同名必修課則不在此限。
- 環境與生態以及生命科學(概論)屬於一般通識課程,對象為非生命科學系以外學生,本系學生若修該課程,學分一律不予承認。
- 想修的進階課程如果有規定必須先修過預修課程才能選修(就是擋修),請先按照各系的規定先修完預修課程之後,再選修原本所想選的進階課程。如果違反預修規定,即使選課階段已經選到該課程,但仍有可能會被開課系刪除。
- 每學期所修不管是本系必選修或輔系雙學位的課,只要該學期中、末所修的總學分數有1/2不及格,就是 [21],會啟動學習預警機制。
- 第三階段為選課更正時間,一律不接受加退選。受理更正的項目包括:衝堂、選課資料遭外系刪除、開課時段變更而無法選修、學年課上下學期未選同班、以及其他違反選課規定而必須更正選課資料者。辦理更正須上網列印【選課更正申請表】方得提出申請。
- 本校學生得因課程需要,可至其它學校選課,其規定如下:
- 當學年度本校未開課,並經系所組主任認可之科目。
- 所選學分數不得超過當學期所選學分數三分之一。
- 辦理程序:依程序填具申請單,經系所組主任核可,再由教務行文至對方學校同意後選課,登錄為本校選課資料。(注意,可能會因對方學校規定不同而有不同的流程,請詳閱兩校間的選課規定)
- 選課之學生須遵守對方學校之法規及繳交相關費用。
- 學期結束,成績送回本校登錄,列入成績考核。